| 案件类型 |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(特别程序) |
| 审理法院 |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|
| 案号 | (2019)辽03民特17号 |
| 涉案标的 | 逾千万元 |
| 主办律师 | 高翠平(浩信北京主任) |
| 办案结果 |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涉案仲裁裁决 |
当事人与相关方签订了一份长期供货合同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,因部分业务环节涉及刑事犯罪,相关涉案人员已被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刑罚,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。刑事程序终结后,对方就同一份合同项下的争议向某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,请求支付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及利息,仲裁委作出支持对方请求的裁决。当事人不服,委托浩信向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。
1. 生效刑事判决已认定涉案合同系合同诈骗犯罪载体,仲裁机构是否仍有权管辖该合同项下的民事争议;
2. 仲裁审理期间相关主体经营状态发生变化,仲裁程序合法性是否存在瑕疵;
3. 仲裁裁决事项是否超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。
依据《仲裁法》及相关司法解释,浩信团队围绕"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"等核心撤裁事由,提出了多项相互独立的撤裁理由,形成组合论证:
一、无权仲裁——刑事判决与仲裁管辖权的冲突。同一份合同已被生效刑事判决认定为合同诈骗犯罪的组成部分。依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等司法解释,仲裁机构是否有权仲裁,应当严格依法审查。团队抓住了刑事判决既判力与仲裁管辖权之间的张力,论证了仲裁机构无权管辖已被刑事程序定性的合同争议。
二、违反法定程序——仲裁程序中的主体资格问题。仲裁审理期间,相关主体的经营状态发生变化。依据《民法通则》相关规定,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自成立时产生,到终止时消灭。若相关主体已依法注销,仲裁委仍将其列为当事人并作出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裁决,构成《仲裁法》规定的"违反法定程序"事由。
三、超裁——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。依据《仲裁法》及相关司法解释,"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"是法定撤裁事由之一,若仲裁庭裁决超出了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撤销。
经过浩信团队的系统论证与持续跟进,法院最终采纳了代理意见,依法裁定撤销涉案仲裁裁决。本案不仅为当事人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,更重要的是阻断了错误仲裁裁决的执行,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第一,刑民交叉案件的程序统筹能力。刑事案件与仲裁案件的法律关系、责任性质存在差异,如何选择程序路径、建立有利衔接,是商事争议解决律师的核心能力。本案抓住刑事判决既判力与仲裁管辖权的张力,找到了撤裁突破口。
第二,撤裁程序的组合论证策略。撤裁法定事由有限,团队针对每一项可能的事由分别论证,形成相互独立的"组合拳"——任何一项成立,法院即可撤销裁决,大幅提升了撤裁成功概率。
第三,程序违法事实的敏锐洞察。商事案件中程序违法事实往往比实体争议更容易被法院认定,团队在阅卷时对程序事实保持高度敏感,一个看似不起眼的程序瑕疵,就可能成为撤裁的关键理由。
本案例已做脱敏处理,隐去当事人信息及具体公司/地名。裁判文书为中国裁判文书网依法公开的司法文书,案号:(2019)辽03民特17号。
主办律师:高翠平 | gaocuipinglvshi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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