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事人通过BOSS直聘平台入职某公司,任职业务岗位。后因该公司涉嫌集资诈骗犯罪,当事人与其配偶同时被北京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。家属委托我所高翠平律师介入时,当事人已被羁押。
1. 普通业务人员是否明知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(主观明知);
2. 当事人涉案情节是否轻微,有无社会危险性;
3. 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。
辩护人围绕"罪与非罪"及"社会危险性"两个维度展开辩护。第一,主观无违法认知。当事人通过正规招聘渠道入职,公司对外展示的经营资质及项目资料均具一定迷惑性,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其具备非法集资的主观故意。第二,法定从轻情节。当事人经家属电话通知后主动配合调查,符合自首的认定条件。第三,无羁押必要性。当事人系初犯,涉案金额较小,且家有幼女需照料,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及取保候审条件。辩护人据此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。
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,在当事人被羁押第30天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,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。该案体现了侦查阶段及时、精准辩护的重要性。
本案例已做脱敏处理,隐去当事人信息及具体公司/地名,仅作法律实务研讨之用。